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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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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16:58:44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中法律与法规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特点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
  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2)市场情况。(3)贷款协议要求。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
  2.缺点:(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2)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 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例题(04年题):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是( )。P108
  A .业主选择承包单位范围小;
  B.投资控制难度大;
  C,进度控制难度大 ;
  D.质量控制难度大。
  答案:B。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一)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4)有利于工期控制。
  2.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项目总承包模式
  (一)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二)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业主只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就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协调量大为减少。(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2.缺点:(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往往导致合同价格较高。(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一)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
  (二)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
  (一)要素有用性原理: 一个组织机构中的基本要素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等。运用要素有用性原理,首先应看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在组织活动中的有用性,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还要具体分析各要素的特殊性,以便充分发挥每一要素的作用。
  (二)动态相关性原理:一加一可以等于二,也可以大于二,还可以小于二。整体效应不等于其各局部效应的简单相加,这就是动态相关性原理。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在于使组织机构活动的整体效应大于其局部效应之和,否则,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主观能动性原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
  (四)规律效应性原理:规律与效应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个成功的管理者懂得只有努力揭示规律,才有取得效应的可能,而要取得好的效应,就要主动研究规律,坚决按规律办事。
  例题(04年题):监理机构的组织活动效应并不等于机构内单个监理人员工作效应的简单相加,这体现了组织机构活动的( )原理。 P106
  A.动态相关性;
  B.要素有用性;
  C.主观能动性;
  D.规律效应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纲未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这里仅摘录了总则,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见教材P20~P22。
  (一)总则: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3)为了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详见教材P23~P24。
  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
  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
  l)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一)建设程序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按照先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分为7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基本内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审批制度: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和限额划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最终的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或登记备案制度,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
  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应完成工作内容: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审核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要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外商投向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登记备案制:《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其中属于《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
  3.设计阶段:设计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得问题
  (3)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得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FIDIC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掌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认可、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考试方式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实行政府统一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企业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具备的条件: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
  1.提交材料: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1.提交材料: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1.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资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五)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熟悉有关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方式: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
  3.继续教育的内容:
  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合市政公用专业可设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事务所资质标准: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业务范围如下:
  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一般要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含义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含义(掌握)
  (一)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具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投资目标分解的各个层次上——最高目标。2)投资目标分解的较低层次上,大多数未超过,因而在较高层次上不超。3)实际总投资未超过计划总投资,在各个层次上,大多数未超过
  (二)系统控制:投资控制是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同时进行的,是整个建设工程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投资控制的同时需要满足预定的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所以要协调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当采取某项投资控制措施时,如果某项措施会对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不利的影响,就要考虑是否还有别的更好的措施,要慎重决策。协调工作在投资控制过程中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系统控制的思想就是要实现目标规划与目标控制之间的统一,实现三大目标控制的统一。
  (三)全过程控制:全过程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这几个阶段中都要进行投资控制,从投资控制的任务来看,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阶段。
  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实物形成过程,即其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形成过程,即其投资的不断累加过程。从投资控制的角度来看,较为关心的是后一种过程。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累计投资在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缓慢增加,进入施工阶段后迅速增加,到施工后期,增加又趋于平缓;另一方面,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或影响投资的程度)从设计阶段到施工开始前迅速降低,其后的变化就相当平缓了。建设工程的实际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却主要在施工以前的阶段,尤其是在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是以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为前提。
  所谓全过程控制,要求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投资控制,并将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直至整个工程建成且延续到保修期结束。在全过程控制的前提下,还要特别强调早期控制的重要性,越早控制效果越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越大。
  (四)全方位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控制,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对按工程内容分解的各项投资进行控制,即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二是对按总投资构成内容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即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都要进行控制。通常,投资目标的全方位控制主要是指上述第二种含义。
  在对建设工程投资进行全方位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及其投资构成的特点,了解各项费用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只要思想重视且方法适当,往往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投资控制效果。二是要抓主要矛盾、有所侧重。三是要根据各项费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含义(掌握)
  (一)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可以表述为: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控制更强调对整个建设工程计划总工期的控制,因而可以表达为“整个建设工程按计划的时间动用”。由于进度计划的特点,“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的表现不能简单照搬投资控制目标中的表述。进度控制的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处在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内容能否按预定的时间完成。同时要不发生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而成为关键线路的情况。大型、复杂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总会发生局部工期延误的情况。局部工期延误的严重程度与其对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更不存在某种等值或等比例的关系,这是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的重要区别,也是在进度控制工作中要加以充分利用的特点。
  (二)系统控制:进度控制的系统控制思想与投资控制基本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和表现有所不同。
  在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时,要尽可能采取可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有利影响的进度控制措施。相对于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而言,进度控制措施可能对其他两个目标产生直接的有利作用。这一点尤为突出,加以重视和利用提高目标控制的总体效果。
  当然,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也可能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当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时,不能仅仅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而不顾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而应综合考虑三大目标。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以及进度控制措施选择的可能性,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在保证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将对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2)适当调整进度目标(延长计划总工期),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三)全过程控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1)在工程建设的早期就应当编制进度计划。澄清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计划的模糊认识;纠正工程建设早期无法编制进度计划的错误观念。业主方的总进度计划除了施工之外,还包括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准备等)、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动用前准备等。早期编制的业主方总进度计划应达到一定的深度和细度,而且要掌握“远粗近细”的原则。随着工程的进展,进度计划也应当相应地深化和细化。在工程建设早期编制进度计划,是早期控制思想在进度控制中的反映。越早进行控制,进度控制效果越好。
  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阶段工作之间的合理搭接。各工作相对独立,但内容上有一定联系,时间上有一定搭接。搭接时间越长,建设工程的总工期就越短。但是,搭接时间与各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关,都有其合理的限度。因此,合理确定具体的搭接工作内容和搭接时间,也是进度计划优化的重要内容。
  抓好关键路线的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的重点对象是关键路线上的各项工作,包括关键路线变化后的各项关键工作。显示了早期编制进度计划的重要性。当然,对于非关键路线的各项工作,要确保其不要延误后而变为关键工作。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了解):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目标控制任务的内容最多,目标控制工作持续的时间最长。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目标全过程控制中的两个主要阶段。
  (一)设计阶段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设计工作表现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设计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因时、因地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在设计阶段所消耗的主要是设计人员的活劳动,而且主要是脑力劳动。随着技术发展,设计人员将主要从事设计工作中创造性劳动的部分。脑力劳动的时间是外在的、可以量度的,但脑力劳动的强度却是内在的、难以量度的。设计劳动投入量与设计产品的质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以设计工作的时间消耗量作为衡量设计产品价值的尺度,也不能以此作为判断设计产品质量的依据。
  2.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通过设计工作使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组成、结构、构造等各方面都确定下来,从而也就基本确定了建设工程的价值。例如,主要的物化劳动价值通过材料和设备的确定而确定下来;设计工作的活劳动在此阶段已经形成,而施工安装的活劳动价值的大小也由于设计的完成而能够估算出来。因此,在设计阶段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整个建设工程的价值,其精度取决于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设计文件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任何建设工程都有预定的基本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只有通过设计才能具体化、细化。不仅体现了设计工作决定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作用,也是设计工作的魅力之所在。
  3.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建设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随着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建设工程的范围、组成、功能、标准、结构形式等内容一步步明确,可以优化的内容越来越少,优化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各阶段设计工作对投资的影响程度逐步下降。其中,方案设计阶段影响最大,初步设计阶段次之,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已明显降低,到了施工开始时,影响投资的程度只有10%左右。所以,与施工阶段相比,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比,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一个中性的表达,如果投资控制效果好,就表现为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反之表现为浪费投资的可能性。这里的节约投资是相对于建设工程通过设计所实现的具体功能和使用价值而言,应从价值工程和全寿命费用的角度来理解,不能仅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理解。
  4.设计工作需要反复协调: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反复协调。1)建设工程的设计涉及到许多不同的专业领域,需要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同时又要求高度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因而需要在同一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以避免和减少设计上的矛盾。在设计阶段要正确处理个体劳动和集体劳动之间的关系,每个专业设计都要考虑来自其他专业的制约条件,也要考虑对其他专业设计的影响,这往往表现为一个反复协调的过程。2)建设工程的设计是由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断深化的过程。各阶段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在不同设计阶段之间进行纵向的反复协调。从设计内容上看,这种纵向协调可能是同一专业之间的协调,也可能是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3)建设工程的设计还需要与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反复协调,在这方面主要涉及与业主需求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工作的协调。设计工作开始之前,业主对建设工程的需求通常比较笼统、比较抽象;随着设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已完成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可能使业主的需求逐渐清晰化、具体化,而其清晰、具体的需求可能与已完成的设计内容发生矛盾,从而需要在设计与业主需求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从目标控制的角度,对业主不合理的需求不能迁就,应当通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说服业主,这也需要与业主反复协调。另外,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工作的协调相对简单,但可能出现对审批内容或规定理解分歧、对审批程序执行不规范、审批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也需要反复协调。
  5.设计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设计阶段,通过设计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具体落实,工程实体的质量要求、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要求等都已确定下来,工程内容和建设方案也都十分明确。从这个角度讲,设计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在已建成的,质量问题突出且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表现当属功能不齐全、使用价值不高,不能满足业主和使用者对建设工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要求。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质量。在那些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于设计不当或错误所引起的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普通的工程质量问题,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施工阶段的特点:主要从与前述设计阶段特点相对应的角度来分析施工阶段的特点。
  1.施工阶段是以执行计划为主的阶段: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余下的主要工作是伴随着控制而进行的计划调整和完善。就具体的施工工作来说,基本要求是“按图施工”,也可以理解为是执行计划的一种表现,因为施工图纸是设计阶段完成的,是用于指导施工的主要技术文件。这表明,在施工阶段,创造性劳动较少。但是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对创造性劳动的要求相当高,某些特殊的工程构造也需要创造性的施工劳动来完成。
  2.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过程也创造价值,但在建设工程总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建设工程的价值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随着其自身的消耗而不断转移到去,构成其总价值中的转移价值;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活劳动为自己和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构成建设工程总价值中的活劳动价值或新增价值。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而且只是“纸上产品”不是实物产品,只是为施工提供了施工图纸并确定了施工的具体对象。施工就是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将施工对象由设想变为现实,由纸上产品变为实际的、可供使用的建设工程的物质生产活动。虽然建设工程的使用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设计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施工,就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实现其使用价值。对于某些特殊的建设工程来说,能否解决施工中的特殊技术问题,能否科学地组织施工,往往成为其设计所预期的使用价值能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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